注意啦!为生产假药提供包装材料构成共犯!
11月18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》,请大家看下面的其中一条:
第八条 明知他人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,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:
(一)提供资金、贷款、账号、发票、证明、许可证件的;
(二)提供生产、经营场所、设备或者运输、储存、保管、邮寄、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;
(三)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、辅料、包装材料、标签、说明书的;
(四)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。
相关资讯:
·柔印中的油墨刮刀[1-14]
·机组式柔印机与卫星式柔印机成为主[1-14]
·水性油墨在塑料印刷中的应用[1-14]
·100%可回收软包装会成为可能吗[1-14]
·包装印刷企业的登记可以后置审批[11-29]
·移动时代的包装市场如何转型?[11-28]
·产业升级转型压力下包装印刷面对的[11-28]
·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7.94%不合[11-28]
·出口企业注意:德国将施行新的食品[11-28]
·欧盟及主要成员国有哪些食品包装标[11-28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