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啦!为生产假药提供包装材料构成共犯!

1118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》,请大家看下面的其中一条:


   第八条  明知他人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,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以共同犯罪论处:


  (一)提供资金、贷款、账号、发票、证明、许可证件的;


  (二)提供生产、经营场所、设备或者运输、储存、保管、邮寄、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;


  (三)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、辅料、包装材料、标签、说明书的;


  (四)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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